主題:建議拆除公園內『禁止蹓狗』的告示牌,改立『如不清理    排泄物,則處以罰款!』的類似告示!


 


建議內容:


曹縣長你好:


 


一個城市的文化進步與否,除了看它的建設,


另一個指標,就是觀察這個城市對待動物的方式為何!


很遺憾的,屏東縣市採取的是消極且不公平的做法,


因為有些大型公園,都設立了『禁止蹓狗』的標示!(如麟洛運動公園、中山公園、…)


我可以理解,社會上還是存在著沒有公德心的人,


但是真正沒有公德心的人,會去在乎有沒有設立這個牌子嗎?


他大可以趁著夜深人靜的時候,帶狗去公園大小便而不清理,


而其他願意自行清理排泄物的守法飼主,


就這樣被限制在公園外!


 


『禁止蹓狗』的標示,只能阻擋這些願意守法的飼主,


然而,公園的髒亂卻不是這些飼主所造成的,


請問:這樣公平嗎?還有一個造成公園髒亂的主因是流浪狗,


可是這些流浪狗他們看的懂這個標示嗎?


流浪狗的問題又是這些願意守法的飼主造成的嗎?


如果都不是,為什麼卻得由這些飼主來承擔這個結果?


 


以台北為例,飼主可以自由帶狗進入公園,


只要他們自行清理排泄物,


甚至於台北還有專門為狗設計的寵物公園。


我們不敢要求屏東也有寵物公園,(曹縣長的助選員在上屆曾來到台糖蹓狗區承諾要建寵物公園)


只希望在自行清理排泄物的前提下,


我們可以帶狗進入住家附近的公園,而不被人刁難!


我們也歡迎公園附近的居民,或是所謂的鄰里長,


帶著相機來檢舉不清理排泄物的飼主。


 


今日你不開放公園,那麼是不是在馬路邊或騎樓或人行道就可蹓狗?那麼造成的髒亂該由誰負責?


所以重點應不是禁止動物進公園,而是回歸到人的教育。


否則,髒亂仍舊存在,只是換個地方罷了!


 


公園是開放的公共場所,是屬於大家的活動空間,


為了對少數人束手無策,就扼殺了其他人的權益,


這並不是合適且公平的做法,


我們一樣有繳稅,在不破壞公園設施及環境清潔的前提下,


為什麼不讓我們帶著狗進去散步?


懇請縣長及相關單位能考慮本人的建議,


讓屏東縣市成為一個更人性化的進步城市!


 


若能依上次選前的承諾:限定區塊可以蹓狗,或將某些公園的屬性規劃為蹓狗專用,


不用太多設施,只要有圍籬、草皮及飲水設備即可。


尤其在重劃區中,有瑞光公園、教育大學旁的改良埸、或某小公園等現成場所,只要將其中一座規劃為寵物可以進入,


並豎立告示牌,規範飼主須自理寵物排洩物,我想大部份飼主都願意配合的。


如此一來,人狗皆樂,何樂而不為。


 


 


同時也期待相關單位,能針對這個問題的後續處理方式,


一個小小市民的由衷建議,希望可以很快聽到好消息!


給本人一個答覆!謝謝!


 


屏東縣長信箱:http://www.pthg.gov.tw/P_Ask.aspx


 


文章引用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Butter-Ting/article?mid=2166&prev=-2&next=-2&sc=1&t_page=1&page=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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